2019年8月22日默想:休妻

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这一段看起来似乎是对女人非常的不利。在婚姻当中女人如果不能得到丈夫的喜悦,丈夫就可以一纸休书休了她。而如果这个妻子再嫁之后,再被休,或是后夫死了,第一个丈夫不能再娶她回来。这里说在她被玷污之后,并说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所有的这些条例看起来对女人非常的不利。但是解经家在解释这一段的时候,大多数的意见是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面对女人的一个保护。

在这里我们要解释这段经文,首先,就不能脱离当时的人文环境。在当时的社会当中,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通常是被当作财产来对待的。在这样的处境下面,妻子若有一点点不讨丈夫喜悦的地方,丈夫就可以任意的休妻。我们要注意,这是当时的一个社会现状,并不是圣经所教导的。而摩西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之下,不得已而求其次,给出这条律法。

第二,这条法律是和其他同情,怜悯弱势群体的法律放在同一章里面。在后面也提到在借东西给穷人的时候要怎样的怜悯穷人,以及收割庄稼,橄榄园,葡萄园的时候如何怜悯穷人。所以这条律法和这些规条放在一起,都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女人在当时的社会处境当中是常常被abuse的。

所以这就是这条律法在今天我们看起来似乎是对女人非常的不利,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处境下面却是对女人的一个保护。比如在第4节提到,第一个丈夫,不能在女人被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女人不再受第一个丈夫的abuse,因为第一个丈夫已经用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里,这一节当中的“在妇人玷污之后”,NIV的注释这样认为。这里意思是指第一个丈夫休妻这件事情是对这个妻子的名声的一个玷污。会让别人觉得这个妻子不贤惠,或有什么问题。所以在这里,“玷污”是指这件事情。无论这个妻子有没有问题,被休都是对她的名声的玷污。既然这个丈夫已经用自己的行动玷污了这个女子的名声,所以他就不能再娶她为妻,免得她被他第二次的abuse。这是被耶和华所憎恶的。

今天在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或者是女权稍占上风的社会,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主要的问题。但是在个别的地方还是存在。无论如何,这个律法背后的原则,同情怜悯弱势群体, 还是我们需要注意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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