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默想:和外族通婚的特例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申命记 21:10-14

 

按照摩西的律法,以色列人一般是不允许与外邦人通婚的。以色列的男子不能娶外邦的女子,以色列的女子也不能嫁给外邦人(参见申命记7:3-4)。但是在这里有一个特例。就是如果以色列的一个男子喜欢他的战俘当中的一个外邦女子的话,在按照一定的规程之后,是可以娶她为妻。这里就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俘虏,是战争当中的获利品。在当时的人文环境下面,战争当中所俘虏的人都是战利品。第二,是女性。这里的以色列人是男性,而战俘是女性。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可以算是与外族通婚的一个特例。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这个女子,必须要剃头发,必须要修指甲,必须要脱去被掳时的衣服。她可以为她的父母哀哭一个月。前面三项都是同样的意思,同样的象征,就是要这个女子脱离她原来的生活习俗,和原来的生活习俗一刀两断。特别是要脱离原来的宗教信仰。最后面一个,是人性化的考量。所以看来,这样的规矩的目的就是要这个女子和以前的生活习俗,特别是拜偶像的信仰划上一个句话,从此就跟随她的丈夫,按照以色列人的习俗来生活,并敬拜以色列人的神。

这样,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个异族通婚的特例的两个条件,我们就明白为什么要这两个条件。因为对于一个女子,作为战俘,本来的命运是要为奴的。她是处于一个无依无靠的处境。这时对她来说,她是很容易改变信仰,被同化为以色列人。所以这就是这两个条件的原因。第一,必须是战俘;地位上出于无依无靠的处境;第二,必须是女子,女子在结婚之后很容易依赖丈夫,跟随丈夫。这背后的原则和申命记7章里面不允许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的原则是一样的。就是恐怕他们与外族通婚之后,被外族人带去拜偶像,从而远离上帝,最终召来上帝的咒诅。

所以当我们看清楚背后的这个原则的时候,我们再来面对今天基督徒与不信的人谈恋爱或者结婚的事情就相对来说容易一些。我们要明白上帝设立这样的律法,背后的原则是什么。所以应用到今天,第一,这条律法在今天同样适用,因为这背后的原则依然适用。今天的基督徒和外邦人谈恋爱或者结婚,同样也面临着旧约当中的以色列一样的试探。第二,对于今天有些基督徒的弟兄姐妹,愿意等到对方信主之后再开始恋爱,这样的处理也是符合这个原则的。但是在这里面,就要小心,自己是不是这样的坚强,可以持守住自己的心。如果在处境上面不是出于我强他弱,他来追我,而是相反,那就很难持守住自己的心。这样的时候,反而不如快刀斩乱麻,一刀两断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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