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August, 2019

2019年8月22日默想:休妻

Thursday, August 22nd, 2019

1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2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3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这一段看起来似乎是对女人非常的不利。在婚姻当中女人如果不能得到丈夫的喜悦,丈夫就可以一纸休书休了她。而如果这个妻子再嫁之后,再被休,或是后夫死了,第一个丈夫不能再娶她回来。这里说在她被玷污之后,并说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所有的这些条例看起来对女人非常的不利。但是解经家在解释这一段的时候,大多数的意见是这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面对女人的一个保护。

在这里我们要解释这段经文,首先,就不能脱离当时的人文环境。在当时的社会当中,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通常是被当作财产来对待的。在这样的处境下面,妻子若有一点点不讨丈夫喜悦的地方,丈夫就可以任意的休妻。我们要注意,这是当时的一个社会现状,并不是圣经所教导的。而摩西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现状之下,不得已而求其次,给出这条律法。

第二,这条法律是和其他同情,怜悯弱势群体的法律放在同一章里面。在后面也提到在借东西给穷人的时候要怎样的怜悯穷人,以及收割庄稼,橄榄园,葡萄园的时候如何怜悯穷人。所以这条律法和这些规条放在一起,都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女人在当时的社会处境当中是常常被abuse的。

所以这就是这条律法在今天我们看起来似乎是对女人非常的不利,但是在当时的社会处境下面却是对女人的一个保护。比如在第4节提到,第一个丈夫,不能在女人被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女人不再受第一个丈夫的abuse,因为第一个丈夫已经用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里,这一节当中的“在妇人玷污之后”,NIV的注释这样认为。这里意思是指第一个丈夫休妻这件事情是对这个妻子的名声的一个玷污。会让别人觉得这个妻子不贤惠,或有什么问题。所以在这里,“玷污”是指这件事情。无论这个妻子有没有问题,被休都是对她的名声的玷污。既然这个丈夫已经用自己的行动玷污了这个女子的名声,所以他就不能再娶她为妻,免得她被他第二次的abuse。这是被耶和华所憎恶的。

今天在我们这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或者是女权稍占上风的社会,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主要的问题。但是在个别的地方还是存在。无论如何,这个律法背后的原则,同情怜悯弱势群体, 还是我们需要注意和学习的。

2019年8月21日默想:私生子

Wednesday, August 21st, 2019

2「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23:2

 

这条摩西的律法告诉我们上帝禁止以色列当中的私生子进入耶和华的会中。私生子是什么意思?原文的意思就是非法出生的孩子。什么是非法出生的孩子?在这里就有两个解释。一般会认为这是在婚姻之外出生的孩子。这样,任何婚姻之外出生的孩子,都是私生子,都是不能进入耶和华的会中。第二个解释是,这是在当时的背景下面,特别是与申命记7章上帝禁止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相关的命令。所以这样非法出生的孩子就是指那些与外族人通婚所生的孩子。这样的孩子,直到十代也不能进入耶和华的会中。十代,是一个代表,它所代表的含义可能就是永远。因为在第三节当中就将“十代”和“永远”连结起来。圣经当中经常用这样的表述。例如,要饶恕七十个七次,就是永远要饶恕的意思。所以这里所讲的是,这样的孩子以及这个孩子的后裔永远也不能进入耶和华的会中。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的是这样的律法在新约里面还适不适用。如果适用的话,那就麻烦了。所有私生子的后裔,或者所有与非信徒所生的后裔永远都不能得救。这就要将一大片人拒之于救恩的门外。在新约里面,我们知道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没有任何一个罪是大到一个程度,主没有办法救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节里面所说的私生子,无论是婚姻之外的孩子,还是和非信徒所生孩子,在主耶稣基督里面都可以得救。也就是说,只要信主,就可以得救。

所以在新约里面,只要信主就可以得救,无论是否是私生子。但是,从这条律法我们可以看出的另外一点就是,上帝是非常憎恶婚姻之外的性,或者是信徒和非信徒的婚姻,否则也不会有这样的规条。所以对于基督徒来说,我们虽然有主耶稣基督的宝血赦免我们的罪,但是我们要追求讨上帝喜悦的事情,还是要避免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以及和非信徒之间的Dating或者婚姻。

2019年8月20日默想:男女之别

Tuesday, August 20th, 2019

5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Deu 22:5 CUS)

 

这里提到男子不能穿女人的衣服,女子也不能穿男人的衣服。因为这是上帝所憎恶的。如果这样的行为都是上帝所憎恶的,那么今天的transgender呢?岂不是更是上帝所憎恶的。上帝为什么要憎恶这些呢?这些看起来并不是什么大的罪。这是因为这是违犯了,跨越了,上帝创造这个世界时候所设定的界限。使徒行传17:26说,“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这一句是说,上帝造人的时候,就定了人的年限和所住的边界。上帝造万物的时候也是这样,万物都有它们各自的秩序和边界。万物都不能跨越它们各自的边界。男女也是一样。男女有别,男女也不能跨越上帝所设立的边界。而在地上,唯一可以跨越上帝的边界的就是人。因为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这里的自由意志的定义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内容)。无论如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这样的自由跨越上帝所设定的边界。但是这是上帝所恨恶的。所以更大的权力其实上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我们人要怎样用这样的自由?是选择违背上帝,还是选择顺服上帝?不同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2019年8月19日默想:和外族通婚的特例

Monday, August 19th, 2019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

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申命记 21:10-14

 

按照摩西的律法,以色列人一般是不允许与外邦人通婚的。以色列的男子不能娶外邦的女子,以色列的女子也不能嫁给外邦人(参见申命记7:3-4)。但是在这里有一个特例。就是如果以色列的一个男子喜欢他的战俘当中的一个外邦女子的话,在按照一定的规程之后,是可以娶她为妻。这里就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俘虏,是战争当中的获利品。在当时的人文环境下面,战争当中所俘虏的人都是战利品。第二,是女性。这里的以色列人是男性,而战俘是女性。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可以算是与外族通婚的一个特例。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这个女子,必须要剃头发,必须要修指甲,必须要脱去被掳时的衣服。她可以为她的父母哀哭一个月。前面三项都是同样的意思,同样的象征,就是要这个女子脱离她原来的生活习俗,和原来的生活习俗一刀两断。特别是要脱离原来的宗教信仰。最后面一个,是人性化的考量。所以看来,这样的规矩的目的就是要这个女子和以前的生活习俗,特别是拜偶像的信仰划上一个句话,从此就跟随她的丈夫,按照以色列人的习俗来生活,并敬拜以色列人的神。

这样,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个异族通婚的特例的两个条件,我们就明白为什么要这两个条件。因为对于一个女子,作为战俘,本来的命运是要为奴的。她是处于一个无依无靠的处境。这时对她来说,她是很容易改变信仰,被同化为以色列人。所以这就是这两个条件的原因。第一,必须是战俘;地位上出于无依无靠的处境;第二,必须是女子,女子在结婚之后很容易依赖丈夫,跟随丈夫。这背后的原则和申命记7章里面不允许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的原则是一样的。就是恐怕他们与外族通婚之后,被外族人带去拜偶像,从而远离上帝,最终召来上帝的咒诅。

所以当我们看清楚背后的这个原则的时候,我们再来面对今天基督徒与不信的人谈恋爱或者结婚的事情就相对来说容易一些。我们要明白上帝设立这样的律法,背后的原则是什么。所以应用到今天,第一,这条律法在今天同样适用,因为这背后的原则依然适用。今天的基督徒和外邦人谈恋爱或者结婚,同样也面临着旧约当中的以色列一样的试探。第二,对于今天有些基督徒的弟兄姐妹,愿意等到对方信主之后再开始恋爱,这样的处理也是符合这个原则的。但是在这里面,就要小心,自己是不是这样的坚强,可以持守住自己的心。如果在处境上面不是出于我强他弱,他来追我,而是相反,那就很难持守住自己的心。这样的时候,反而不如快刀斩乱麻,一刀两断更好。